|
事项简介 |
探亲假路费报销申请 |
||
|
服务对象 |
老师 |
经办部门 |
组织人事部 |
|
办理时间 |
工作日 |
办理方式 |
线上办理 |
|
办理地点 |
咨询电话 |
||
|
备注 |
1.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,学院每年给假一次。 2.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,学院每四年给假一次;探望配偶,每年给假一次。 3.教职工的探亲假一律在学院的寒暑假内享受。 4.上述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学院给予报销,具体额度等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。 5.符合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外探亲条件的教职工,相关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,探亲费用自理。 |
||